记者通过调查梳理发现,在广东、北京、上海等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到六成左右,但是在使用公积金dk的职工中,低收入群体仅占到三成左右。
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主要群体和通过公积金dk购房的群体出现分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调查梳理发现,在广东、北京、上海等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到六成左右,但是在使用公积金dk的职工中,低收入群体仅占到三成左右。
与之对应的情况则是,中等收入群体在缴存公积金职工中占比比较低,而在使用公积金dk的群体中又占比{zg}。
住房公积金制度,本是为了帮助低收入者购房所设立。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时,职工单位不再负责向职工分配住房,而是由职工自己出一点,单位补贴一点,逐月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dk。(工业厂房)
从这一性质可以看出,公积金是类似于互助性质的一种基金,只是它的用途规定为购买住房。当时各大城市的房价刚刚启动,职工申请一笔公积金可以解决购房费用的相当大一部分,而公积金dk的利息又低于银行的商业房贷,因此购房者对此普遍抱欢迎态度。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住房公积金对他们购房的帮助作用十分明显。
最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深入,公积金被作为调控工具反复运用,房价稍有下跌就放宽可贷额度,房价涨得过快又收紧可贷额度,这使得公积金逐渐远离了它的本来面目,也很难起到帮助低收入者购房的作用了。(pugycf2013)
但是,帮助低收入者以尽可能低的代价完成购房,是各级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向民众所承诺的“兜底责任”中的组成部分,鉴于目前这种状况,各地政府应该开通多种途径,使低收入者能够尽可能地减轻购房负担。
比如,在目前公积金dk趋于收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考虑设置一定的标准,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者申请商业房贷,银行按公积金dk利率向jd者收取利率,由政府财政向银行补足两者之间的利差。通过这样的政策创新,低收入者仍然能够享受到足够的公积金dk红利,减低购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