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仅持有文化传播、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托管、托育、家政服务、体育文化等各类公司营业执照,实际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他组织和个人也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思维训练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的社会竞赛实行清单管理,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2022-2025学年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竞赛活动名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白名单以外的竞赛活动,均属违规行为。
学科类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双减”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均不得晚于20:30。
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应与学生家长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约定权利义务、退费及服务承诺,并开具发PIAO;二是应使用公示的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费;三是不得一次性收取三个月以上或60个课时以上的费用,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费用超5000元;四是收费账户、项目与标准要按要求公示,不得收取未公示的项目费用,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按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在政府指导价之外另行收取材料费等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严格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要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并在假期开班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和逃生演练。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