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zg}法公布了《{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中明确,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使其脱离监护人视为“偷盗婴幼儿”;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按《刑法》规定,该罪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