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文件
1、企业名称:
2、外方:1、自然人股东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英文译件各2份;另说明其在国外居住地址;
2、企业股东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开业证明)复印件及中、英文译件各2份,并说明该企业董事长姓名及在国外居住地址;(香港公司需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3、外方:股东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4、外方:企业股东的,提供企业董事长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或台胞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5、外方:资信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对其公证文件(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信用良好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与自然人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信用良好证明)原件及中、英文译件各2份)
6、中方:股东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5份
7、中方:股东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1份(需盖公章)
8、中方:股东银行出具的股东资金信用良好证明或无不良记录证明(原件)
9、新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份;一寸近期照片二张(黑白、彩色均可);18岁起工作简历;
10、新注册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3份及房租fp原件
11、新注册企业董事、监事、秘书联系人及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中英文译件各2份;
12、介绍新注册企业经营范围及所经营的项目概况(技术、预计盈利、流动资金、固定资产等情况);(中文)
13、《公司章程》;《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委托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承诺书;合同;合作意向书;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任职委派函;董事会人员名单;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我方代为制作)
14、如做贸易,企业股东另提供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二、办理流程
工商局名称核准→商务局审批→市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刻章→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入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划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