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文件
1、被并购方同意外国投资者并购的股东会议决议(我方协助制作)
2、被并购方变更企业申请书(我方协助制作)
3、并购后新企业的合同、章程(我方协助制作)
4、并购或增资扩股的协议;转股协议书(应包以下内容①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格③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④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⑤违约责任⑥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⑦协议的生效及终止⑧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⑨转股各方签字及盖章)(我方协助制作)
5、被并购方的财务审计报告
6、外方新股东开业证明或个人护照复印件8份(新股东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并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新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7、资信证明,外方股东为企业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对其公证、认证文件(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信用良好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对其公证、认证文件(与自然人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信用良好证明)原件及中、英文译件各2份
8、被并购方的情况说明及营业执照副本
9、职工安置计划
10、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11、被并购方的评估报告
12、新董事会名单、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份
13、名称变更通知书
14、新的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5份(朝阳区需房租fp复印件2份)
15、新法人代表(即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8份及照片一张(黑白彩色皆可)
注:13-15项,仅提供涉及所变更的事项的相应的文件
二、办理流程
工商局核准名称(名称变更)→区商务局审批→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出入境管理处备案→刻章→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国、地税登记→外汇管理局登记→入资款项或并购费用汇入
三、所需时间 55—75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