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梅之舞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简称:(梅之舞艺术培训学校) 成立于2018-10-09,法定代表人为 张新,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426MA3NBMMN1P,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新华路南段路东平原县家庭号购物中心二、四楼,所属行业为教育,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平原县梅之舞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公司电话:15345450966、邮箱:7507370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