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东方车用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简称:(东方车用燃气销售) 成立于2008-01-21,法定代表人为 岳中云,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921L182432658,企业地址位于南县南洲镇花甲村,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包含:车用压缩天燃气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南县东方车用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737-5222261、邮箱:16945983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