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格林东方酒店有限公司 简称:(格林东方酒店) 成立于2017-08-29,法定代表人为 张明扬,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14MA1Q5LHG6M,企业地址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机场路133号,所属行业为餐饮业,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洗浴服务;棋牌服务;百货、食品的销售;卷烟、雪茄烟(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的零售;会议及展示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锡格林东方酒店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510-85291555、邮箱:1466145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