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鹿鸣春饭店有限公司 简称:(鹿鸣春饭店) 成立于1987-12-19,法定代表人为 张春海,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00117804715W,企业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40号,所属行业为餐饮业,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主食、热菜,含凉菜、面食,不含自制饮品、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卷烟、雪茄烟零售 酒店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沈阳鹿鸣春饭店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24-22890770、邮箱:sylm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