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新峰餐饮中心 简称:(沈河区新峰餐饮中心) 成立于1984-07-13,法定代表人为 张连华,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03117829912X,企业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南清真路4号,所属行业为餐饮业,经营范围包含:餐饮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沈阳市沈河区新峰餐饮中心公司电话:024-22722420、邮箱:6452387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