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景春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景春环境艺术) 成立于2011/3/2,法定代表人为 冯月波,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0005703227304,企业地址位于扬州市四望亭路488号(锦绣花园)1-7,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园林设计、室内景观设计;绿化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扬州市景春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电话:18652509898、邮箱:5535315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