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书画院 简称:(沈阳书画院) 成立于2007/12/24,法定代表人为 韩晓光,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026719849873,企业地址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展览展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壁画设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书画装裱;工艺美术品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沈阳书画院公司电话:024-22515763、邮箱:oeoe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