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东方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简称:(东方冷却设备) 成立于1999/11/24,法定代表人为 陶连生,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684718552170N,企业地址位于三厂镇光明北弄197号,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制造、销售、安装:玻璃钢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玻璃钢制品;水处理药剂制造、销售;五金制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海门市东方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513-82601348、邮箱:5712361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