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清和石墨加工厂(普通合伙) 简称:(清和石墨加工厂(普通合伙)) 成立于1997/9/22,法定代表人为 曹笛柳,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1021X172058971,企业地址位于桂阳县太和镇长乐村8组,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石墨系列产品、包装袋、碳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桂阳县清和石墨加工厂(普通合伙)公司电话:13975520556、邮箱:22503593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