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方海鸥贸易有限公司 简称:(东方海鸥) 成立于1998/12/31,法定代表人为 潘维国,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16304709XK,企业地址位于青岛市太平路51号,所属行业为纺织业,经营范围包含:批准范围内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东省东方海鸥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532-82971351、邮箱:26249888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