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众和彩钢有限公司 简称:(众和彩钢) 成立于2006/7/4,法定代表人为 李东旭,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1124789844496U,企业地址位于饶阳县王同岳乡王同岳村北(肃临线55公里处西侧),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彩钢瓦、复合板、C型钢生产销售;H钢加工、销售。PVC(木塑)结皮发泡板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饶阳县众和彩钢有限公司公司电话:13483710276、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