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东方沥青焦化有限公司 简称:(东方沥青焦化) 成立于2002/9/19,法定代表人为 杨志超,注册资本为 55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1100742775219F,企业地址位于双台子区铁东街高家村,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润滑油、润滑油基础料、道路沥青、沥青混合料、燃料油(按Q/PDL0001-2008标准生产,属非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沥青改性剂(以上项目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除外);生产、销售石脑油(允许销售给有资格的企业)、混合芳烃料、变压器油(执行GB2536,闪点大于140摄氏度)、有机热载体L-QB280、L-QB300(执行GB23971-2009,闪点大于180摄氏度)、热拌用沥青再生剂(NB/SH/T0819-2010,闪点大于220摄氏度);沥青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盘锦市东方沥青焦化有限公司公司电话:15942713338、邮箱:pjdfj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