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亮视眼镜有限公司 简称:(亮视眼镜) 成立于2014/3/10,法定代表人为 潘爱玲,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1050908426144,企业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8号大河春天41号楼东2单元21层163号,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眼镜及护理产品销售,验光配镜服务,眼镜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郑州亮视眼镜有限公司公司电话:15138927770、邮箱:5540422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