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大鹏镇张善文养猪场 简称:(大鹏镇张善文养猪场) 成立于2011/11/22,法定代表人为 张善文,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8210527137901,企业地址位于平南县大鹏镇蒙都村都阆一屯,所属行业为畜牧业,经营范围包含:生猪养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平南县大鹏镇张善文养猪场公司电话:13977557939、邮箱:139775579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