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瑜伽健身院(有限合伙) 简称:(东方瑜伽健身院(有限合伙)) 成立于2019/12/2,法定代表人为 明爱华,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D2EN549,企业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00号自编B224房(jx办公),所属行业为体育,经营范围包含:全民健身科技服务;体育组织;健身服务;艺术表演场馆管理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jm运动技术咨询;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文艺创作服务营业性文艺表演。广东东方瑜伽健身院(有限合伙)公司电话:18927520065、邮箱:1892752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