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经纪人事务所 简称:(经纪人事务所) 成立于1999/2/3,法定代表人为 张娇,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810647386618,企业地址位于新民市辽河大街186号(粮食社区),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信息咨询、商务代理、现货经纪、委托代理、业务中转结算、广告经纪、广告发布服务,保险经纪,旅游经纪、企业登记代理业务,国内劳务派遣、仓储、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民市经纪人事务所公司电话:13940347463、邮箱:2104219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