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录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简称:(录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于2021/8/5,法定代表人为 张波,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03MA1191N40F,企业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7号1401、1402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辽宁录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公司电话:024-86398035、邮箱:5926171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