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简称:(博顿影视) 成立于2006/12/4,法定代表人为 林晓非,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67936969599,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三路50号2154室,所属行业为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经营范围包含:服务: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室内外装饰设计,文化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企业形象策划,庆典、礼仪活动的组织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旅游信息咨询(除旅行社经营项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江博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571-88984658、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