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海新蓝环保有限公司 简称:(海新蓝环保) 成立于2018/12/14,法定代表人为 刘京,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1481MA0YC44F27,企业地址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滨海大道75号,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经营范围包含: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环境污染专用药剂材料制造、销售;环保工程施工;环境治理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管道和设备安装服务;水处理安装服务;管道工程建筑服务;水利设施工程建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兴城海新蓝环保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429-5699598、邮箱:344124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