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工程设计院 简称:(工程设计院) 成立于1987/12/24,法定代表人为 邱梅,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02117769526J,企业地址位于和平区文化路三巷三号,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建筑设计(乙级);市政工程(丁级); 室内外装饰设计(乙级);建筑工程技术咨询(乙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沈阳市建筑工程设计院公司电话:024-85612365、邮箱:sysjzgcs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