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七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第七地质大队) 成立于2018/4/18,法定代表人为 赵为民,注册资本为 4199.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600MA0XPBQ84G,企业地址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866号,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用洗涤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须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须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打字复印,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门窗制造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辽宁省第七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电话:0415-4151381、邮箱:dizhi7du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