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东方本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应理店 简称:(东方本草医药连锁应理店) 成立于2018-06-29,法定代表人为 刘娟娟,注册资本为 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40500MA76EULJ2X,企业地址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静馨苑7栋7-3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药品零售(凭许可证经营);一、二类医疗器械(凭备案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零售(凭许可证经营);化妆品、日用百货、xd用品、卫生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卫市东方本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应理店公司电话:0955-7654110、邮箱:39409413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