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电瓶车厂有限公司 简称:(电瓶车厂) 成立于1983-02-01,法定代表人为 董洪钧,注册资本为 376.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20201245186560E,企业地址位于哈达街和平路45号,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电瓶车、叉车及其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吉林市电瓶车厂有限公司公司电话:13904404876、邮箱:jlsdpc@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