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之珠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简称:(东方之珠温泉酒店) 成立于2016-02-22,法定代表人为 杨喜斌,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2MA003PTU13,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7幢,所属行业为住宿业,经营范围包含:住宿(含洗浴);餐饮服务;零售食品;美容、理发;文艺表演;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零售日用杂货、办公用品、化妆品、鞋帽箱包、珠宝首饰、手表、眼镜、工艺美术品、花卉、小饰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住宿(含洗浴)、餐饮服务、零售食品、美容、理发、文艺表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东方之珠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10-80880922、邮箱:29615939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