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钻石大酒店有限公司 简称:(钻石大酒店) 成立于2012-12-25,法定代表人为 潘小生,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825058449783C,企业地址位于连城县莲峰镇李坊村东环南路128号,所属行业为住宿业,经营范围包含:中餐类制售;旅客住宿;KTV娱乐;公共浴室服务;零售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连城钻石大酒店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597-8982888、邮箱:1259632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