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交通工程总公司 简称:(交通总公司) 成立于1993-01-09,法定代表人为 姜大友,注册资本为 112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1400701787352T,企业地址位于龙港区龙湾大街,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自有车辆出租服务。(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经营,涉及许可经营凭证经营)空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葫芦岛市交通工程总公司公司电话:15042905698、邮箱:5012074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