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建筑设计院 简称:(设计院) 成立于1999-07-29,法定代表人为 肖中华,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1023014874606E,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明珠公寓1号楼,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南丰县建筑设计院公司电话:13870456493、邮箱:2220366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