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罐头厂 简称:(罐头厂) 成立于1989-10-26,法定代表人为 韦太耀,注册资本为 353.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7212012011910,企业地址位于灵山县灵城镇东风路64-65号,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此照保留仅用于qlz权债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灵山县罐头厂公司电话:0777-6983229、邮箱:lsgt322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