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要定期向所在地或受委托的县(市、区)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3.强化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原则上2015年年底前须依法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生物发酵等模式(具体参标准见附件6)。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必须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新建相关企业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bao括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发酵法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
焚烧法
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可分为直接焚烧和炭化焚烧两种——直接焚烧的环境是富氧的,燃烧室温度应≥850℃;炭化焚烧是无氧的,热解温度应≥600℃,燃烧(二燃)室温度应≥1100℃。



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政策。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保费补贴,落实奶牛、生猪保险,探索开展其他畜禽保险,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合作,将保险勘察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